工信厅消费函[2017]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推进纺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能力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按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有关规定
工信厅消费函[2017]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推进纺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能力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按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组织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