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1325号
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省部院)“十三五”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继续会同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推进省部院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按照相关工作部署,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纳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统一管理,日前已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并正式开通。现将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