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 为确保丽水市本级猪肉市场有效供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丽水市本级猪肉应急储备制度的批复》(丽政函〔2007〕76号)、《丽水市本级猪肉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丽经贸〔2008〕3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由
苏经信消费〔2017〕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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