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经贸)局: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现组织申报2017年上半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申请“昆明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补助”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
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促进循环经济,推动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根据《象山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象节能办〔2015〕6号)等文件精神,县经信局和财政局对经各主管部门初审的22个节能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和会审后,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宁波威霖住宅设施有限公司等19个节能应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总计269.3万元(详见附件)。 以上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在节能专项资金中直接拨付到补助企业账户。 附件:DBB74F4376050FF9C202F1CF4135DC36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象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