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民政府:由于奉贤区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区领导分工等情况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沪府办〔2016〕22号)、《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6〕23号)、《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关于本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沪规土资地〔2018〕687号)、《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7〕19号)、《闵行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闵府办发〔2016〕69号)、《闵行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估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闵行区经济委员会起草了《关于闵行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商办用地研判运行的管理办法(修订版)》,拟以区政府名义发文。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关于闵行区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商办用地研判运行的管理办法(修订版)》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组织、公民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对办法的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