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民政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进和规范我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精神,现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