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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险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修订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时间:2017-08-3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修订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行〔2017〕48号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

甬农保办〔2017〕3号​

甬农保办〔2017〕3号

各区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做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险种开发试点工作,服务和保障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现就新险种开发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险种试点要遵循农户需求强烈、保险机构愿意开发且符合各地农业产业导向的原则,进行探索开发试点,自行选定农险经营机构。按照“谁开发谁经营”的原则,新险种由试点开发的农险经营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上区县(市)内同一险种由一家农险经营机构经营,如有多家农险经营机构经营,县农险协调办要协调实行统一的费率、补贴政策和保险责任范围。  二、各地在组织新险种开发时要充分听取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农险经营机构、农技专家及农户代表的意见,拟定试点险种的保险机构、实施方案及险种条款,选取试点乡镇先行小范围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扩大。  三、各地农险协调办需在每年9月份向市农险协调办报送需市级财政支持的新险种试点计划及下年度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年度承保规模及补贴资金测算表(附件1),市农险协调办根据各地新险种开设需求情况在下年度政策文件中明确市级财政补贴额度。  四、各地开发新险种要及时将农险经营机构或产业主管部门的新险种试点方案(包括承保机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计划承保规模、财政补贴比例及金额测算等基本情况)报宁波市农险协调办审查无异议后,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试点开展的新险种批复文件及险种条款要及时抄送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2),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备案文件及市定的补贴标准予以市级财政保费补贴。  五、鼓励保险公司在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以外,以附加险的形式叠加商业保险或开发纯商业性农业(涉农)保险险种。  联系人:童建松,电话:89184257  附件:3关于做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险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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