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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

  财税〔2017〕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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