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17〕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转发给你们(此文件附件请自行至财政部税政司官网下载),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政、地税、保监部门要认真领会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试点政策推广的重要意义,加
浙财税政〔2017〕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转发给你们(此文件附件请自行至财政部税政司官网下载),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