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精神,完善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和机制,扎实推进金融扶贫
财库〔2015〕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