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50号)、《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评估试点场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146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富政〔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评估试点场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71号 邮编:3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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