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适应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和省财政厅、文化厅《关于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皖文财[2014]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马鞍山市关于乡镇综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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