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渔期规定和电鱼、毒鱼、炸鱼的法律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发布,主席令第2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少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2851100 1395590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