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28号)精神,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失能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评定,夏锦泉等7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能标准,陈志云1位人员符合中度失能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E028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59001278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