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8年1月13日颁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
厦湖府办〔201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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