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冠“常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
冠“常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定
第一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精神,切实改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