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14]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推动省内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积极发展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经省政府同意,
各镇街(园区)经信局(经贸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