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节能〔2015〕87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3-2015-0002
各县(市)区经信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实施“十百千万”节能专项行动(十大“低小散”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百家企业能效对标监察、千台无磁轭铝壳中频炉淘汰更新、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
甬经信节能〔2015〕87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实施“十百千万”节能专项行动(十大“低小散”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百家企业能效对标监察、千台无磁轭铝壳中频炉淘汰更新、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36号)要求,更好地引导和推进铸造企业开展无磁轭铝壳中频炉淘汰更新,提升铸造行业装备水平,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