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牧局,省农林科学院,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农业行业专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更好的发挥农业投资效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业专项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2号)要求,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5年农业行业专项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1-2014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实验站、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等5个种子工程项目。 (二)2011-2014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8个养殖业良种工程项目。 (三)2011-2014年农业部下达投资尚未竣工验收的2个渔政渔港项目。 (四)2011-2014年农业部下达投资尚未竣工验收的7个草原防火站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功能发挥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单位自查、省级详查两种方式。 (一)各相关市、州农牧局对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总结报告,同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二)我厅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成项目检查小组,对纳入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逐一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8月15日前,各相关市、州农牧局完成项目自查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情况等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二)8月16日-8月31日,厅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责任处局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三)9月5日前,各市、州农牧局将项目自查总结报告、相关附件等报送厅发展计划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四)9月10日前,各项目主管处局汇总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并报送厅发展计划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检查工作纳入近期重要工作议程,抓紧制定检查方案,组织项目自查,确保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标准、依规开展检查。要依据农业建设项目检查的要求,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针对性解决意见。 (三)全面分析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农牧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地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项目总结报告。我厅将把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作为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项目的重要因素进行考量。
附件:2015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项目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农牧厅发展计划处 赵艳玲 0971-6144380 电子邮箱:qhnmjh@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