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农发〔2014〕77号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淘汰温室龟鳖养殖高污染
燃料小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林)局:
为贯彻《湖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治霾318)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攻坚行动方案》 ,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内任务,决定于201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期间,在全市开展
湖农发〔2014〕77号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淘汰温室龟鳖养殖高污染
燃料小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