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内蒙古林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64万吨甲醛、10万吨乙醛、10万吨多聚甲醛、20万吨季戊四醇、6万吨氨基树脂、10万吨氯化石蜡项目延期的请示》(乌经信发〔2015〕43号)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同意《关于内蒙古林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64万吨甲醛、10万吨
一、同意《关于内蒙古林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64万吨甲醛、10万吨乙醛、10万吨多聚甲醛、20万吨季戊四醇、6万吨氨基树脂、10万吨氯化石蜡项目备案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2〕425号),延期至2016年6月。
二、项目其它内容不变。
三、本文件不单独作为项目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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