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改委关于落实重大项目审批
代办制、领办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领办制的通知》(扬机 0353)要求,特制定本委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领办制实施办法。
一、服务内容
代办制是指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明确由重大项目秘书负责代办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领办制主要是指市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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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制、领办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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