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会计人员: 为确保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增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8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对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新区持证人员均需参加。 二、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形式及内容 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并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 (一)高级会计人员(仅指目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负责继续教育工作并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 (二)一般会计人员:自行选择参加网上培训或面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 1.培训机构。网上培训机构为中华会计网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东奥会计在线;面授培训机构为慈溪永敬会计培训学校。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其他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确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 2.培训内容。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一般企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金融企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金融理财相关知识及技能。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12学时。一般行政事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 3.培训时间。教育培训时间为2013年4月1日—11月30日,在此时间段之外,网上继续教育系统将关闭,面授继续教育停止举办。 4.报名方式。培训人员统一从“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http://kj.nbcs.gov.cn)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栏目自行选择面授和网授机构。 5.考核形式。参加面授和网授教育的一般企业会计人员,其必修课程的考核实行考培分离,以集中机考的方式进行。考试方式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考点进行集中机考,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集中机考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6.信息确认。在学满规定学时的必修课程和其他课程后,经集中机考成绩合格后,其继续教育信息将自动在系统数据库中及时保存和处理,会计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打印继续教育信息。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会计人员(不含高级会计人员)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一律参加网上补培训。2012年和2013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一般企业会计人员,在网上补培训并参加必修课程集中机考成绩合格后,才可确认该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对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新区会计人员,需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会计人员开始继续教育培训(以完成缴费为准)至完成培训考核、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期间,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三)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课时一律以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库登记的信息为准,并以统一格式出具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四)符合《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按原规定持相关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直接至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现场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可以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在网上服务大厅中打开“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输入证书号(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后查询。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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