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为妥善解决201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的计发问题,实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规定,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为妥善解决201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的计发问题,实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平稳过渡、合理衔接,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规定,按照过渡期内基本养老金“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现就2010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退休(退职)的人员,继续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95%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