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员调动(流动)政策规定,经区人社局核准,现将拟调动(流动)人员公示如下: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2.对上述拟调动(流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7417843,联系人:余晓丽。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
关于2017年宁波市月光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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