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 政 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
阜人社发〔2014〕4号
关于延续执行皖政〔2013〕5号文件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 政 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 政 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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