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办学的通知
通人社职〔2014〕10号
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较快,大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都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技能人才。但是,也有一些培训机构未能正常开展培训活动,办学条件逐渐下降,办学活动逐渐萎缩,已不再具备办学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市区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办学的通知
通人社职〔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