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嘉兴港区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嘉科高〔2011〕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的传统支柱产业。 二、申报程序 1、由所辖地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管委会经发局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格式按照《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由嘉兴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市本级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意见。 3、各县(市)申报企业,由各县(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及实地考察,并提前一周将通知论证及实地考察时间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届时将派员参加各县(市)评审及实地考察。 4、实地考察论证结束后,市科技局将在实地考察结果、专家意见等基础上开展集中评审和认定工作。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的研发中心的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简称+核心研发方向+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企业申报材料:需要纸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各种类型的活页夹。 3、电子版资料包括申请表(word格式)、可研报告(word格式)。 四、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管委会经发局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连同汇总后的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我局高新处。 联系人:朱靖杰、吴梅林;联系电话:82159818 附件1:附件1.基本情况.doc
附件2:附件2.汇总表.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