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执行单位认真按要求做好学习、宣传、会计处理等实施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财厅。
联系人:张丽璇、莫涵
联系电话:0771—2189029
通讯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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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执行单位认真按要求做好学习、宣传、会计处理等实施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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