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13]8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沪财税[2013]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