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7号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投资性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熊猫普制金币是指由黄金制成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定货币: 1.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2.生产质量为普制; 3.正面主体图案为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背

 

财税[2012]97号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VIP专享文档

扫一扫,畅享阅读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财政
  2.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财政行业标签

So**记忆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