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举办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财政扶持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16﹞65号)、《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推进特色金融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甬保税政〔2016〕66号)、《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甬保税政〔2016〕60号)和《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兑现操作办法》(甬保税办﹝2017﹞1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如实申报,区经济发展局与财政局共同审核和综合评定后,现将2017年第六批金融和类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拨付,合计85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本批补助从区财政金融和类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