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南宁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项目下达给你们,科技经费全部由承担单位自筹。
按照《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发〔2014〕53号)的要求,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请接此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逾期不签合同,视作撤销项目处理。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按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成果进行管理。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南宁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项目下达给你们,科技经费全部由承担单位自筹。
按照《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发〔2014〕53号)的要求,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请接此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逾期不签合同,视作撤销项目处理。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按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成果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