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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库〔2017〕102号
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规范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行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桂财库〔2017〕98号)的要求,经对各金融机构的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金融机构名单,现予以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与各金融机构分别签订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