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外国专家智力开发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优秀的“海外工程师”,根据《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甬政发〔2009〕100号)及《宁波市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甬人引〔2010〕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鄞州本地中资或鄞州本地中资股份占51%及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研发机构。 二、“海外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一)本人须是在国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二)本人须受鄞州本地企业以及企业开办的研发机构(不含外资企业)聘请,在鄞州工作并担任相应的中层及以上职位; (三)本人须是从事符合《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所确定的重点产业,或是在发展中起引领作用的行业; (四)本人聘用年薪须为5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6个月);或签订两年以上合同,2012年和2013年两年年薪总和在50万以上。 (五)本人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和管理岗位,其中,从事技术和管理岗位的,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三、扶持政策 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支付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分50(含)-70万元、70(含)-90万元、90(含)-120万元、120(含)-150万元、150万元及以上等5个区间,由市本级财政分别按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县(市)区财政同时按不低于市本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金额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 四、申报程序 各申报企业需先填写完整《2013年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简表》(附件),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将根据上报材料的情况,对企业申报人选进行择优推荐。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动辖区内企业做好“海外工程师”申报工作,并以镇(乡)、街道,园区为单位将《2013年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简表》在4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区人力社保局509办公室。 联系人:周子健,联系电话:87406570。 附件:2013年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申请简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