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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重大专项指南建议的通知》

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书号:320582201723013建设单位:张家港华夏再制造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标准型厂房项目地址:港城大道西侧、福新路南侧用地面积:99579.31平方米发证日期:2017.6.12项目类别:用地规划许可证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7〕3号)精神以及“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现向全市公开征集2017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重大专项指南建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项目征集重点高端精细化工、新型磁性材料与器件、高端金属材料、海洋新材料、先进碳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及工业机器人、关键基础零部件、智能芯片及基础软件、智能信息设施及产品、清洁能源装备、高性能诊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科技专项领域。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征集必须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攻克产业发展的重点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二)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至少联合1家具有较强技术支撑能力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国家等合作单位。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相应的研发机构,且企业与外方合作单位无股权关联关系,合作后产生的成果能形成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并有利于我方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内容   征集内容涉及项目的背景意义、预期实现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合作单位、实施期限和研发经费投入等。具体详见附件《2017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重大专项指南征集表》。   四、截止时间   项目征集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前。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调研和征集工作,以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通过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科研处向我局推荐上报。企业直接上报的项目不受理。   联系人:宁波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陈善福;   联系电话:55888321   邮 箱:csf@nbsti.gov.cn   附件:2017年度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重大专项指南征集表

宁波市科技局 2017年6月19日

区科技局联系人:周佳颖 电话:874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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