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32号【发布日期】2017-6-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6年10月2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即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造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32号【发布日期】2017-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6年10月2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即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