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我局接到镇江香醋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镇江市醋业协会的投诉,反映江苏沐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经授权的情况下,在醋产品上使用“镇江醋”,造成市场消费者对镇江香醋商标(注册号为4488806,有效期2017年5月13日)的混淆,误导消费者,构成商标侵权。
现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江苏沐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将“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我局接到镇江香醋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镇江市醋业协会的投诉,反映江苏沐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经授权的情况下,在醋产品上使用“镇江醋”,造成市场消费者对镇江香醋商标(注册号为4488806,有效期2017年5月13日)的混淆,误导消费者,构成商标侵权。
现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江苏沐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将“镇江醋”突出使用,与“镇江香醋”集体商标混淆,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