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等文件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会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3号)关于扩权强县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扩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开展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要性及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