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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办字[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支持范围 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科办字[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支持范围 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一)立项原则。     1、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具备国内领先水平; (4)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2、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4)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在以上十个领域中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详细内容见科技部网站上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     (三)优先支持范围。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863、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     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     6、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四)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吉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按照科技部要求上网注册、提交电子数据,纸件上报给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科技部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1、注册:申报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     3、报送材料: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六份于3月1日之前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或组织评审。在项目申报表规定的栏目中签署科技厅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科技部。     三、材料寄送及联系方式     1、寄送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邮政编码:130041。         2、申报咨询电话: 0431-88971315,88975536。     3、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附件: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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