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宝人社〔2015〕75号)的规定,对承接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培训服务的上海东方职业培训学校予以培训费补贴,公示如下。培训实施机构培训项目和等级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我局按照《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细则(暂行)》、《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检查工作程序(暂行)》,对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6年10月11日 起至 2016年10月13日 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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