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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第一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颁发(含延续有效期、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3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3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2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