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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4号 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拟备案农药生产企业跨省迁址更名名单(第五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15年8月10--17日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石化化工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联系人:黄华树   联系电话:010-68205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5年第24号【发布日期】2015-8-10

2010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其后,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2号和2014年第52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更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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