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和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和县县委办公室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2015年第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