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决定批准《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的意见,立足阜阳实际,进一步
(2015年3月26日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决定批准《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的意见,立足阜阳实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安徽阜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内容,注重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规划龙头引领作用,倡导绿色发展模式,科学布局空间结构,明确功能区建设任务,切实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多元化筹措资金,高标准加强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要依托园区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农业信息、创新品牌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园区产业支撑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引领全市农业升级转型,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划,建立健全规划监管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