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皖政地(增减挂钩)〔2013〕283号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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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