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蚌政〔2009〕5号)要求,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近期市政府金融办和人行市中心支行组织有关部门对2008年度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经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关于表彰2008年度金融生态良好县区的通报
- 2009-07-08 14:55:33上传人:sa**晴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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