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19〕10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房产监察机构、各级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规定,更好发挥绿色建筑的能源资源节约优势,夯实民用建筑能耗限额工作基础,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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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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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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