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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单位名单(第十六批)

为推动我市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360集团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受张涛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09号)要求,经有关区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工作组初审推荐,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工作组复核,现将审核合格的14家拟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26日至1月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8321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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