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日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编办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我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科研人员可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七个方面、21条的改革部署;按照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的原则,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三元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这对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具有重大意义。